9/13/2006

学术腐败的背后是利益的博弈

学术腐败的背后是利益的博弈
董晓波


目前对学术腐败的批评中,从道德层面的评价较多,实质上学术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的不合理性。从大的方面而言,是国家的教育体制;小的方面而言,则是不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笔者认为,目前学术腐败越来越严重的背后贯穿的是不同利益的博弈,损失的是人民的(国家纳税人)的钱,而养肥却是一批极少数人。学术腐败消除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变革。

一、收版面费:杂志社敛财的手段

如今,不收版面费的学术杂志越来越少了,更不要说稿费了,尤其是那些所谓的核心杂志动不动开口就是上百上千,甚至上万。在一定层面上,也可以理解。毕竟编辑们也是人,谁都要养家糊口,谁都要响应党的号召早日进入小康,甚至大康。经常听到他们说的一句话:不是交钱就登文章,而是登文章而收钱。乍一想,还真有道理。不是自己文章写的好那会有交钱的机会?还真应该感谢人家抬举你,给你一个交钱的机会了。实际上,这种直接向作者收版面费杂志还算好的,借用英语“black lie”和“white lie”,它至少是“white lie”,它给了所有投稿者一个公平平等的待遇,无非是在学术平等的背后多加了一个“金钱面前人人平等。”

有些杂志表面上声称从不收版面费,主张匿名审稿。实际上他们暗地里却有着一套独特的敛财手段。这些杂志往是核心期刊,学术档次也相对较稿,求的人也相对较多。他们往往直接与高校的某专业学院联系。每年发该学院老师若干文章,学院则向杂志社提供一笔可观的所谓协办费。在僧多粥少的学院这些若干文章发表机会就成了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之间新的博弈。细心的读者只要看某杂志几期就会发现这种情况,笔者从来不给这些杂志投稿,因为他们说的是“black lie”,他们在金钱目面前丢掉了公平原则。不过,存在就是合理,天地下谁都知道谁最需要“贞节牌坊”。

二、交版面费:求名求利背后的无奈的选择

说实话,中国的学术杂志挺多的,所谓核心期刊也不少,中国每年的论文产量无疑是世界第一,中国做“学问”的人也实在太多,据说,幼儿园阿姨也要发核心论文评职称。但最近政协常委指出:中国的科技论文90%毫无实际价值。为什么这么多的人爱做“学问”呢?道理很简单,为了名和利。套用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人是政治的动物”;人更是名和利的动物。在高校就教师而言,谁不想早日成为教授,博导呢?谁不想在学校有地位,证明有能力呢?谁不想获取更多更大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呢?怎么办?做“学问”,发核心,甚至不惜花钱。因为学校的资源、话语权就是通过所谓的核心期刊论文来分配的。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心浮躁是普遍现象。社会资源有限,人人都希望在资源分配中获取更大的利益,也是人之常情。在四年一次的北图核心期刊评选以及CSSCI期刊选定中,背后也无不存在者利益的角逐。请客受贿比比皆是。有些杂志甚至不惜血本,希望能被洋人的数据库收录,成为所谓的“国际期刊”。目的是不言而喻的,饭店星级越高,收费越高。杂志的求“星”现象与各高校的推波助澜也密切相关。各高校均有自己的核心、重点(权威)期刊目录,教师在这些杂志上发文章均有一定的奖励。高校教师均是高智商,一般是博士或硕士,最差也起码是个本科。交版面费之前都会算一算“名利帐”,最可怜的是那些没有工作的硕士生、博士生,为了毕业用父母的血汗钱、甚至是自己的吃饭的钱交版面费。每当看到这种情况,笔者总是感觉酸楚。

三、申报学位点:造假说谎的竞技场

中国每两年一次的所谓学位点申报,更是造假说谎的竞技场。假人(非本单位人员)、假教授、假科研成果现象层出不穷。教育部对此也无可柰何,在去年的学位点申报中,教育部将所有申报单位的材料挂在网上,规定淘汰比例,号召申报单位之间检举、揭发造假行为,有人将此戏称之为“狗咬狗”。

四、学术腐败消除的关键:制度的变革

中国学术腐败的根源到底在那里呢?笔者认为,关键是制度的不合理,而不是简单的道德层面问题。国家垄断并分配着高等教育资源,会哭的孩子有奶喝,说谎、造假、发毫无价值文章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在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中获取更大利益而已。

要想彻底消除学术腐败关键在于制度的变革,高等学校所有权社会化、私有化才是根本的出路。让市场、社会来签定什么是真正的学问,什么是有价值、社会需要的成果。而不是让一些官僚来鉴定,将国家宝贵的教育资源浪费掉。

9/09/2006

中国农民生存与发展的九大悖论

作者:刘奇

  农民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农民的处境、命运给予高度人文关怀,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应该说,当前是农村政策最好的时期,农村发展空间最大的时期,农民最有用武之地的时期。但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农民“能力贫困综合症”还严重制约着他们的生存与发展,现阶段农民的弱势与贫困,不是简单的收入低下问题,而是他们实现自己意愿的能力的短缺,是他们民主能力的贫困、知识能力的贫困、信息能力的贫困、不受歧视能力的贫困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农民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辛酸与无奈、困惑与冲突,生存与发展的悖论常常让他们陷入两难选择的尴尬。新农村建设已经起步,新农村最缺的就是新农民,建设新农村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培养出一代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没有理由再让中国农民的这种无奈成为一种历史的无奈。

  不上学等着穷,上大学立刻穷

  ——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就等于一个贫困家庭的“判决书”。

  社会发展到今天,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接受教育已成为一个人安身立足的基本条件,决定着一个公民能否跟上时代,能否发展自己,能否享受现代文明的关键因素。现代农业科技飞速发展,农业的技术含量和知识含量在农业生产中已越来越占据着重要地位,科学种田成为实际的需要,现代农业使农民必须应时代而变,不断强化知识和观念的更新。接受良好的教育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基础。农民离开农业产业,进入其他行业,要有基本的教育背景,否则就只能做每月几百块钱的粗活。现在全国有4200万建筑工人,其中3200万是农民工;700多万煤矿工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90%以上是初中以下文化,90%以上没接受到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尽管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许多农民走上了相对富裕的道路,但是市场化能力还比较弱,需要不断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训练。不光要会种地,还要会管理,懂经营,才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融入世界潮流。良好的教育也是农村城市化的需要。农民要成为市民,其就业观念、生活方式、居住方式等许多方面都要进行市民化转化,而这些转化都需要有相应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来支持。中国农村现在五亿多劳动力人均受教育时间是7年,相当于美国100年前的水平,日本50年前的水平。受教育水平低已成为制约农民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个根本因素,农民不培养孩子上学就只好等着穷。

  正因为如此,中国农民含辛茹苦,省吃俭用地供孩子读书,指望下一代不像父母那样种一辈子地、受一辈子穷,能过上好一些的生活。但上学的费用实在高得很难承受。据有关专家保守估算,10年来教育乱收费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过去农村小学的学杂费不超过10元,现在已达100多元,高中三年花费现在要15000元左右,大学花费四年至少要四、五万元,可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才3200多元,一个农民不吃不喝要干上十多年才够得上一个本科大学生四年的花费,干五年才够孩子上高中的花费。有的村子家家重视教育,千方百计供孩子读书,结果几年下来,“状元村”变成了“贫困村”,家家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孩子大学毕业找工作又十分困难。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又马上面临成家立业、买房子,要想积攒点钱还债不知又要多少年。债务像一块巨石一直压在父母亲身上。农民无奈地说,现在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就是一个贫困家庭的“判决书”。农村因此常常出现这样令人心酸的图景:孩子学习好,家长是又喜又愁,既盼孩子考上大学,又怕孩子考上,心里矛盾重重。近些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幅都在百分之五左右,而人均教育支出却每年增长15%以上,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2000个农户的访谈,每个家庭的教育开支平均值为5975元,占总收入的30%,成为农村家庭的最大支出。到去年全国还有160多个县的小学,140多个县的初中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为零,维持运转全靠收取学生杂费。世界上只有7.5%的国家个人教育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例超过10%。

  1993年国家提出到上世纪末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标,可实际的执行结果是2002年才达到3.2%,2005年又下降到百分之二点多。若按占GDP4%的标准计算,十年教育投入财政欠账近万亿。而有限的教育经费又大部分用于城市,广大农村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办教育。每年全社会教育经费总支出达五六千亿,只有百分之二十多用于农村。农村人则要拿出1/4的收入供孩子上学。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到目前,全国还有少数县没能完全“普九”,已经“普九”的部分地区水平还较低、基础还不稳。受教育权的不对等,造成城乡教育差距的拉大。城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所占人口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281.55倍、323倍。九亿农民的子女在北大清华就读的还没有一个只有一千多万人口的北京市多。全国不能入学和中途辍学的基本上都是农民子弟,教育的不公是城乡之间最大的不公,它会引起一个人一辈子的不公,甚至延续到子孙后代。必须改变教育政策的“城市取向”,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扩大城乡教育公平,把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由农民承担转移到政府承担,让高等教育的门槛向农民低开。

  不打工现在穷,打了工以后穷

  ——新“工农剪刀差”在自然延伸,只是表现形式变了,

  由工农扩展为城乡,由资金、物资的支持变为活劳动支持。

  有人做过一个简单的测算,一个以种粮为主的农民必须耕种20亩土地才可以达到8000元的年收入水平。这意味着中国的18亿亩耕地只能容纳9000万农业劳动力,加上渔业、牧业、水果种植及其它农副业生产的农民在内,整个农业只能容纳1亿多农业劳动力,其余都必须向二、三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当数以千万计的中国农民背起行囊、坐着火车跨省份、跨区域到经济发达地区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取报酬时,“外出打工”这个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在农民生活中就具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和内涵。经过20多年的发展,“打工经济”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以上。

  但农民工又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力群体。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用农业积累支持工业化建设道路的自然延伸,是新形势下的“工农业剪刀差”。所不同的是,从过去的资金和物资要素的支持转变为更加鲜活的劳动力要素的支持,而且这个支持由过去的强制征取变为自愿行为;不仅更方便更快捷,规模和力度比以前也大得多。农民工不仅与城镇劳动者同工不同酬,而且劳动定额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收入长期基本未增。表面上看,一些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几乎达到甚至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但这往往是以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高达十几个小时为代价换来的。然而,就是这样可怜的薪酬,还往往被长期拖欠。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超过1000亿元,而为索回这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包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政府成本、法律援助成本等至少3000亿元。由于农民工大多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卫生条件差、生产工作环境恶劣、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伤事故比例高、重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达数十万,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许多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60%的设备缺少必要的防护用品,90%的企业粉尘超标。土法开采的小煤矿,使矽肺病发生率急剧上升,有些民工仅仅二、三年就患上矽肺病。在透支了他们的青春、体力、精力之后,往往即意味着打工生涯的终结,用工企业不招40岁以上的农民工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农民通过打工真正成为市民的在现阶段还十分有限,绝大多数还必须回到生他养他的故土。由于打工期间很多企业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打工的积累又十分有限,打工以后的日子可想而知,如再遭遇上伤残或职业病,后果很难想象。他们说死得起,但伤不起。长期在城务工,农活也荒废了,农业科技的知识生疏了,重操旧业已力不从心,重新返贫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

  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是1.3万亿元,2005年超过3万亿元,5年时间财政收入翻了一番多。而再看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发达国家是35~45%,中等发达国家是25~35%),“水”涨了,“船”却没有高起来。14年间,劳动收入的增幅非常缓慢,而这其中农民工的收入增长又属最慢。在珠江三角洲,从1992年到2004年12年里农民工月工资仅增长了68元。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当前最迫切的就是要着力加强法制建设,解决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结合我国的现有国力,探索一套更加灵活、更加适合于广大农民工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让他们在过了打工的年龄后能有个基本的生活保障。

  因为穷不看病,因为病更加穷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活白干”。

  教育、医疗、养老被农民称为是压在头上的“新三座大山”。

  现今医院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对农民来说都是极端奢侈品。在计划体制内享受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的人有能力承担,城市中收入较高的人有能力承担,而广大农民则无能为力。两个不同的群体,面对的是同一个市场,农民的窘境是不言而喻的。农民说“做个阑尾炎,白耕一年田”,“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送,绝症再往家中抬”。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成为影响其生命健康权利的决定性因素。农民不敢生病,生不起病,有病也不敢去看已成为突出现象。据权威统计,中国农村人口有近9亿,农民用于医疗的费用每人每年不足10元,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必须住院治疗的农村人群中,有近50%的人因缺钱而放弃治疗。2003年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是2622元(包括实物收入),而从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来看,2003年农民平均住院费用是2236元。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个农民家庭有一个人住院,可能这一年的收入就全部用到医疗费用上。农村人口拥有的卫生资源少得可怜。从1982年到2001年城市医院病床增加了100多万张,而农村医院病床则减少了20多万张。农村产妇及婴儿的死亡率都是城市的3倍以上。全国平均15个行政村拥有1个乡镇卫生院,1000个农民拥有0.79张病床、1.3个卫生技术人员,乡镇一级卫生院具有本科学历的医务人员只占1.4%。多数乡镇卫生院,设备都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购置的,仍靠血压计、听诊器和体温表“老三样”开展工作。在广大农村基本解决温饱后,有人说,“看病难”已成了“农家新愁”。

  农民生病后基本得不到救助,只能依靠家庭或亲友的支持。“一人生病,全家不宁,亲朋受累。”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大多数农民已经跨过了温饱的门槛,但农民因病致贫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国家有关部门作过一项统计,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中50%属于因病致贫,疾病已成为农民脱贫的最大“拦路虎”。因病致贫的罪魁祸首是大病风险。贫困农户在大病冲击以后,将近要花8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到大病前的消费水平,将近要花10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大病前的生产经营投入水平,对收入的影响也是长远的。

  据有关部门透露,我国现在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这几年在1.6%~1.7%之间,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84%用在城市,只有16%是用在农村,而60%的人口是在农村。事实上是城镇40%的人口占用了80%多的卫生资源。农村卫生事业严重滑坡,农村的传染病出现了扩大蔓延趋势,血吸虫病死灰复燃,SARS、艾滋病的爆发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人不安全的最大挑战不是恐怖主义,不是其他,而是健康不安全,健康不安全又主要是农民健康的不安全。国家应通过立法形式,使各级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增长,并接受各级人大监督落实;积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探索建立更大力度、更具有可持续性的政府筹资渠道;在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城市过剩的卫生资源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培育农村卫生服务市场。

  种田想赚钱,种了田难赚钱

  ——“种田等于自费参加体育运动,锻炼了身体,白贴了一套运动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农民重新成了土地的主人,有了自主经营的权利。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农民自觉不自觉地适应价值规律的要求,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国家的政策调控效应在农民身上体现得很明显。近年来,一系列扶农政策特别是免征农业税的实施,使广大农民种田积极性大大提高,开始发展特色农业,开始注重生产投入和田间管理,主动采用新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农民收入也确有较大幅度增加,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2005年达3200多元,一年增收约300元。

  可令农民始料未及的是,政策性增收的果实被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一点点吃掉了。媒体报道河南省的例子,由于种子、农药、化肥涨价,农民种植玉米成本每亩增加了25~27元。如果包括机耕、机播、机收、灌溉等,每亩生产成本比去年增加了30元以上。而给农民的三项补贴,每亩平均只有15.07元,只达到所增成本的一半。农民幽默地说:“现在种田等于自费参加体育运动,锻炼了身体,还白贴一套运动服。”国家发给农民的补贴和免掉的农业税,全都“转移”给了生产资料企业和经销商。农民即使遇上丰收年,粮食增产了,也并没有得到太多实惠,如果再遇到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的坑害,不仅不赚钱还会吃大亏。随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放开,一些不法的经营业主为了获得高额利润,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农民切身利益。

  农业是弱质产业,面对的是市场、自然和政策三重风险,加之现阶段我国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还不高,对大多数地方来说,农民靠种田赚钱还很难。当前,亟需依法曝光一批农资违法违章案例,严防伪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净化农资市场主体,扶持一批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龙头农资经销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农资经营者的服务水平。应适当给予财政补贴,让农业保险这一“准公共产品”尽快走进农家,帮助农民规避风险。大力度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使农业逐步走上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技化,产业经营一体化的现代农业轨道。

  低价买货想便宜,便宜过后吃大亏

  ——假冒伪劣产品“上山下乡”,农民成了消“废”者。“人命关天”的大案时有发生。

  “油盐酱醋找个体,日常用品赶大集,大件商品跑城里。”说的是农村商业布局不合理、规模小、网点少,农民购物很不方便。加上农民买东西受经济条件限制,消费水平较低,“廉价”成了他们购买商品的首选因素。农村市场发育不完善,完整的商店要到镇上才有,那些散布在村落的小商铺,是农民主要的购物渠道,没有太多的选择。这些个体小店大多是从县乡各类批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的一些小作坊进货,同样牌子的饼干,城里超市每市斤的价格要卖到十几块,小店里可能两块钱就能买到;海飞丝、飘柔等品牌的袋装洗发水,里面装的都是同样的蓝色透明液体,城里要几毛钱,小店里只卖几分钱,用的似乎是同一个印刷版,只是字迹有一点模糊。小店销售香烟,为了少交税,大部分进的都是散货,价格当然也便宜。在我国很多地区,仍然沿袭着十里八村农民赶大集的习惯。集市上充斥那堆积如山、来历不明的商品。其背后,隐藏的其实是农民购买力的不足,而这又是中国经济长期实行的工农业非均衡发展、城市和农村非均衡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农民负担长期过重、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必然结果。

  在广大农村,由于缺乏龙头商业企业的主导,农村流通领域无序竞争;由于科技知识和法律常识缺乏限制,农民不会辨真识假,在购买商品时又很少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农村小店大多家庭经营,不像城市商店具有严格的检测准入门槛;农村市场打假力量不足和执法力度不强。以上诱因,导致在城市内遭到消费者抵制的假冒伪劣商品,正以“城市包围农村”的态势大举向农村进攻,农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常常遭遇假货,成了消“废”者。山西假酒案、河南有毒大米事件、阜阳假奶粉事件,无不触目惊心,严重危害了农民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毫不夸张地说,这些对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广大农村而言,仅仅只是冰山一角。

  农村商业有效供给不足,导致农村市场萎靡,影响到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推行,阻碍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世纪80年代农村消费占全社会的60%多,而目前仅占30%多,下降了一倍。占总人口60%的农村,消费水平只占全社会三分之一的份额。有关专家指出,农村人与城市人的消费水平相差十五年左右。必须加快农村市场建设,培育新型的农村商业龙头,引进现代化营销理念和方式,构造新型的农村商业网络,以连锁经营的形式,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净化农村市场。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把发达城市和地区的先进科技文化输送到农村,激活农村蕴藏的各种消费潜力,激发农民的购买力。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执法力度,多向农民宣传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进城之后难成市民

  ——城里的世界很精彩,城里的世界也很无奈。

  “城市里的村庄”和“工人中的农民”这一新的二元结构普遍存在。

  在强力推进城市化、工业化的宏观战略背景下,国家大力支持、积极鼓励农民进城,广大农村最宝贵的生产要素——年轻力壮的劳动力,投身于城市快速扩张的进程中。在城乡户籍分开管理的条件下,“农民工”成为劳动力与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一种特殊结合方式,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从最初发展乡镇企业时“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到后来形成了一支一亿多人、远离家乡的“农民工”大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调查,“农民工”已占整个产业工人的一半以上,是我国城市建设与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劳务群体。在用汗水和努力实现着自己的希望和价值的同时,“农民工”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创造的GDP已占20%多的份额,为城乡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支付给他们低廉的工资,更是我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始终保持低成本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城里的世界很精彩,城里的世界也很无奈。国家支持鼓励农民进城,农民世代都在追求进城,但进城之后的农民仍受到各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限制,农民工的务工环境和生存环境都令人担忧。从劳动权看,虽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大部分进城打工农民缺少相应法律知识和意识,导致劳动合同或者根本没签订,或者合同条款对雇主有利,对农民不公,农民工劳动权益无从保护。从就业权看,农民就业受到歧视,北京规定农民工不能从事文秘,上海四星级以上宾馆不用农民工。从安居权看,石棉瓦平房、地下室、工地工棚就是进城打工农民的安身之所。北京市调查,农民工住石棉瓦棚的占77.7%,住地下室的3.8%,住工棚的占10%。不少人一张木板,一叠床被,酷暑寒冬,风吹日晒,拥挤脏乱,蚊叮虫咬,甚至达不到有关法律规定的人生存需要的最基本的条件,安居工程普惠的只是市民。从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失业保险方面看,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但农民工却没有,一旦失业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他们中就有人被逼以犯罪作为对社会不公的“终极反抗”。更值得关注的是,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处于财政投入的真空状态,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都不愿意出钱,农民工子女上学门槛太高,大多流入办学条件较差的私立打工子弟学校甚至失学。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就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有关问题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但是这些文件执行起来,往往被大打折扣。比如,暂住证仍被大多数城市作为对农民工管理的一大依据,并且将子女借读、务工经商,甚至租房、收卫生费等捆绑在一起,缺一不可。

  农民工生存状况的改善,可以说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其深层次原因还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管理体制,仅仅靠出台某一项政策或措施去解决问题似乎并不现实,应该以系统工程的理念,从立法和法律保护、行政管理和服务、社会舆论宣传和导向等方面入手,逐步为农民工营造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理性的、健康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在可能的领域尽快让农民工享有市民待遇,努力消除“城市里的村庄”和“工人中的农民”这一新的二元结构。当前,对外来工中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的技术工人、技术骨干,其社会保险可以跟城镇当地职工并轨考虑,享受同等待遇;对于短期务工者或者流动性比较大的外来工,可以优先考虑其工伤和大病保险,养老保险可采取“低进低出”的办法扩大覆盖面。民工子女上学一定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和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就近入学。

  没有男孩想男孩,有了男孩愁男孩

  ——如性别比失调再延续下去,20年后可能有四、五千万个男性找不到配偶,

  这是一个无法救助的群体。

  中国农村重男轻女一方面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作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农民把男孩作为一种开发潜力最现实的生产力要素来看待,作为他养老的保障依托,更是他在村、族中力量的象征。在各种因素的交织下,农民选择生男孩自有其道理,因此带来我国的男女出生性别比失调不断攀升,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已经达到116.9,海南、广东等省则高达130以上。农村的情况更为严重,据在某省农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如果让农民自行选择,出生性别比将达到144。照此趋势,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之日,全国将有四、五千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女可娶,这将是一个无法救助的群体。失调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阻碍着我国人口的和谐、持续和健康发展,并将大大引发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处理不好还会酿成重大政治问题。

  农民看不到宏观问题上的可怕,他只知道自己生个男孩解决自己的问题,而生了男孩之后别说娶不到媳妇犯难,就是娶到媳妇,那昂贵的彩礼,高不可攀的开支花销,令他倾家荡产都解决不了问题。到了这一步,他才会仰天怅问:我该不该生这个儿子。可是,一切都晚了。为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及时向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倾斜,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积极倡导“男到女家落户”等婚育新风尚,把平等意识纳入公民教育,努力促进男女平等。

  当家作主想民主,有了民主不做主

  ——从“为民作主”到“民主”的进化过程中,农民有点眩晕,有点找不到“北”的感觉。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支配权也得以确立。农民迫切希望成为村庄的政治主体,改革后的一户一田,也需要有一人一票的体制加以保障。推行村民自治,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依法行使民主自治权利,有力地推动了乡村基层民主,激活了农村的政治活力。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也不断更新,他们不再满足“面对黄土背朝天”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文明、民主、法制、富裕”等愈来愈成为广大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主要追求。历史延续下来的一些管理制度和行政方式已不适应现实,他们对办事“不民主,不公开”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非常不满,民告“官”的事不断发生。当前,农民参与政治大多以维护正当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有以个人或集体方式去接近各级组织,反映、说服、建议、批评,以期影响改变他们的决策、决定的接触活动;有通过大众传播或信访手段反映情况、表达利益,实现意志的投诉活动;有不堪忍受不公正待遇和非法压制进行抗议、暴力对抗活动或依法诉讼活动。选举行为也早已突破了举举手、鼓鼓掌的模式,很多地方的候选人需要在公众场合进行演说,发表施政意见,做出具体承诺等。有的还主动参与慈善事业,捐助困难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以赢得村民的选票。

  但客观地说,中国农民民主素质尚处在初始阶段。农民在村级、乡级社会事务中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缺乏,依附观念浓厚。农民群众往往不把自己作为权利的主体,而是寄希望于“上级”、“领导”、“包青天”为深蒂固,当官的应享有特权在农民中尚有一定市场。改革开放前的频繁政治运动,使农民对政治失去热情尚没有根本转变。体现在当前的农村选举中,也存在着诸多的不适应之处。选民参选率不高,有些地方只有百分之六、七十,选民对选举事务中的各个环节较少参与,既不关心,也不愿花精力,不感兴趣。曾出现过一个选民人数不到600人的小村庄,海选中提名的“两委”候选人竟然多达100多名。经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村民是哥哥选弟弟、妻子选丈夫、老子选儿子、自己选自己,令人啼笑皆非。许多村民投票时受人左右,没主见,给包烟、吃顿饭,就投上人家一票,以致于在选举时部分群众形成了“谁给我都要,谁给得多就投谁的票”,没有行使选举权利的神圣感。村民对选举组织者的违规操作,即使知道了也不介意,给一些人做手脚提供了方便,贿选的苗头已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有些案件不但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而且还与乡村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等相牵连,影响越来越坏。另外,乡镇对村级选举进行干预,插手候选人等环节,也使农民难以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

  离开了农民的具体处境、条件和素质,再先进的选举办法也不管用。从总体上看,农民作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在政治参与中处于不利的位置,他们对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治、民主参与形式较难把握和利用,应多提供一些易为最广大农民利用的有效政治参与形式。同时必须重视对农民的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提高农民参政的基本素质,使农民对民主政治参与的兴趣与实际参与的行为协调起来。针对贿选等不正当选举的处理,应明确界定贿选的行为,制订出如何处理的相关法规或参照执行的法规。总之,从“为民作主”到“民主”需要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为陈规陋习所累,又为其推波助澜

  ——人情礼份在“自由风长”,雪球越滚越大,成了许多人难以挣脱的枷锁。

  农民说,不怕没钱,就怕攀比。

  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惠农政策正逐步加大力度,尤其从今年开始结束了几千年来与农民如影随形的“皇粮国税”,农民欢欣鼓舞。但农村中一些愚昧落后的现象大有回潮之势。农村封建迷信沉渣泛起,给农民造成许多额外的负担,诸如什么求神仙、拜菩萨、敬天公、建祠堂、做道场、请巫师、看风水等,花样不断翻新。这些畸形的消费行为,无情地吞噬着农村的资源和资金。丧葬陋习恣肆蔓延。不管有钱无钱,丧事越办越“风光”、“阔气”起来,祭祀品越来越高档化、工艺化,白白烧了许多血汗钱。此外,挥之不去的人情债也是农民的一大头疼事,特别是大操大办婚姻喜事更是增加了农民的不少负担。时下农村的红白喜事,除了传统的结婚、办丧事外,还有从婴儿出生、满月、百日、周岁到升学、参军、招工、提干、升职、订婚、结婚,从逢年过节到盖房乔迁都要送礼。许多农民平时节衣缩食,就为了这些应酬,一年忙到头,最终又是空空如也。农民无奈地说,不怕没钱,就怕攀比。

  应该说,广大农民群众是有觉悟的,他们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积极贡献力量。但毋庸讳言,现阶段,在农民中还存在着一些旧的思想和习惯,农民在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还存在着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有意无意之间在为各种陈规陋习推波助澜。少数先富起来的农民,人未死便花上万甚至几十万元为自己建坟墓;有的人宁愿不吃饭也要集资修庙堂;一些人家里有人生病不去求医,而是烧香请巫婆;农村建房普遍要请“风水先生”看“座财”等,不少受愚昧迷信影响的农民自己把自己逼进了贫穷的死胡同。在一些富人奢侈消费的引领下,一些本不富裕的农民也养成了摆阔气、图虚荣的习气,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有所淡化。婚姻喜事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婚礼变成显阔的擂台。赌博之风日益盛行,在农村、集镇、茶馆、红白喜事现场,聚众赌博现象可谓司空见惯。有的因为赌博而放弃生意输掉本钱,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一些生活改善了的农民渴望有个整洁文明的生活环境,可到政府进行乡村规划,集中连片建设新村时,很多人又是故土难离,即便搬进了新居,卫生习惯也很难改。建国以来国家即推行改水改厕,可至今仍有70%多的农民仍然使用旱厕。

  究其根源,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是潜在原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平衡是根本原因。要提倡科学,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克服愚昧落后;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必须唱响主旋律,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在农村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对农民的侵蚀,改善农村社会风气。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一个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基本满足大多数人的愿望乃是整个国家社会政治稳定的坚实基础。了解农民的所思所虑,破解农民生活中的各种悖论,需要学点“穷人的经济学”,“如果我们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也就懂得了许多真正重要的经济学原理。”从而找到兼顾各阶层利益的、有效系统全面的、能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总量动态最大化的解决方案,为最终解决农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持和保证。

江平:法律的本意是公平正义

江平:法律的本意是公平正义
世纪经济报道



  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而在此之前,《公司法》、《证券法》已经推出了新的版本,而《物权法》、《反垄断法》也已经进入了立法程序,并成为市场中的焦点。对于迅速发展而且转型剧烈的中国经济来说,法治无疑是促进中国走向“好的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然而,对于日益运行复杂、国际参与程度也越来越高的中国经济来说,如何建立一套符合国情而又运转高效的混合制度,无疑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本周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走出改革争论

  《21世纪》:刚刚闭幕的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修订案,还审议了《物权法》、《反洗钱法》等法案,经济立法在最近比较频繁,似乎又到了一个高潮。您对最近的这些立法如何评价?

  江平:最近涉及到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是比较多的。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倾向,这几个法律最大的特点是跟国际接轨,不能说百分之百,但是在基本的要点上是跟国际规则接轨的。

  我想这突出表明,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大争论,我们已经摆脱了改革会不会停滞、停顿这样的担心。在一些基本的原则方面,仍然体现改革开放继续前进的方向。这一次《物权法》立法特别强调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平等保护,就明显体现了继续改革开放这个坚定的信念。

  《破产法》立法中最集中的体现了这个趋势。对抵押债权跟劳动债权之争,最后也采取了一个平衡的办法,划一个时间的界限,之前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对待,之后的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前的更多保护劳动债权,以后更多还是靠近国际惯例。一般来说,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应该是优先的,企业破产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应该由社会保障法来解决,《破产法》主要是解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把债权人利益置之不顾光考虑劳动者利益,从长远来说不利于经济发展。再比如对金融机构破产的问题,这一次也纳入了《破产法》。其中规定了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也是寻求国际惯例和中国现实情况的结合。

  《21世纪》:中国加入WTO已经五年了,改革开放也二十多年了,关于改革的讨论以及最近的立法活动是不是意味着,现在已经到了一个规范重整的时候?

  江平:最近的法律变动,主要集中在关于市场秩序的法律一部分。可以说,我们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竞争的秩序非常重要,竞争得有一个法则,不能扼死对方喉咙,也不能搞掠夺性的原始积累了。

  吴敬琏说的“坏的市场经济”和“好的市场经济”,重要的一个界限就是看有没有竞争的法则,规制市场秩序的法律非常重要。而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现在应该说最缺少的或者说法律规则里面最不完善的,也就是市场秩序的规则。

  我觉得现在中国市场上最大的两个毒瘤,一个是商业贿赂横行,通过商业贿赂用钱买市场机会;一个是虚假横行,市场秩序混乱。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虚假,广告虚假,产品也造假。

  我们《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的比较简单,连究竟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跟佣金、回扣到底什么关系,这个界限都还没搞清楚;商业回扣和利用公权力的回扣又有什么不一样。有时候我们把它看成一回事。买通海关或者药监局,搞个批文,和买通公司人员获得市场机会,是不一样的,前者涉及公权力,后者是商业贿赂。我国不久前也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反商业贿赂的条款。我们要反商业欺诈、反商业贿赂,不仅要有好的商业组织法,比如《公司法》,还要有很好的秩序法,这样市场才可能走向一个健康的道路。否则再好的公司在这么一个环境里面,也搞不好。

  《21世纪》:这一轮立法中好多都是关系到市场经济基础的一些法律。这些立法对我们争取国际上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会起多大的作用?

  江平:这当然有利于国际上更加认可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趋向,能进一步使他们认识到我们国家市场经济法律的完善。但这个问题涉及面很广,一方面看法律是不是完善,但最关键的,我觉得是尽量减少国家的干预。

  最近这些立法和改革大争论的关系,深一步来看,比如说有人讲,我们现在讲市场经济,别忘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句话里面很重要的意思,就是更多地强调国家要管,国家控制的手段不能变。我也承认,任何国家不可能不来管经济,关键是在哪个领域管,管到什么程度,怎么管。不能期望全方位的干预来避免市场弊端的显露,该叫国家放松的地方当然要放松。这次《破产法》最大的进步,就是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干预破产,不能说这企业资不抵债了,行政权力批准破产。

  寻求公共立法与执法

  《21世纪》:最近的一些立法中有个新的端倪,一些法案全文公之于众,向各界征求意见,参与者越来越广泛。您曾经也提到,一方面要倾听不同的集团或者不同阶层的声音,另外一方面也要防止民粹主义,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

  江平:我讲既要广泛征求意见,又不能民粹主义。所谓的防止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民粹主义,就是说不能简单地以公开意见中的大多数意见为立法选择上的绝对标准,立法不能按照简单多数原则来走。

  例如,物价上涨听证,从老百姓来说绝大部分不愿意上涨。但是从市场规律看,某些物价上涨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现在还有些价格,特别是水电油等基础资源的价格,都是国家强制规定,财政在补贴,说是怕影响老百姓生活而不涨,但是早晚这个价格关还是要过,从一般的感情来说大家都反对涨价,但是理智的选择,涨是必要的。

  所以一方面,正常的市场化改革要走,另一方面要对那些受改革损害的人提供补偿,包括制度性的补偿,其中最关键的是社会保障制度。我们中国现在根本缺乏的是社会保障法,另外收入分配机制也成问题。将来解决问题主要靠两个东西,一个通过税收调节解决,你有钱的人,高收入高消费,占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就该多纳税。第二是拿这些税收收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给低收入者一定的保障,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

  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的平衡,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中表现最明显。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很短的一段时间提出的意见达到14万条,我们可以看到有两种明显相反的倾向。要加强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这个没有问题,谁也不能反对,我们认为必须保护。但也不能过了度,因为反过来说,这会不会有损害企业家利益的地方呢?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社会福利搞得过分了,经济发展就放缓。我们现在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价格还比较便宜,劳动保障条件肯定比不上西方国家,如果现在片面强调必须跟那些国家一样高,弄不好可能会造成经济发展的停滞。所以一个法律不仅要兼顾两方面的利益,还要从当前中国的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历史阶段来考虑。

  总的来说现在立法越来越走群众路线,公开、透明,听取社会各个利益集团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从世界各国来说,因为体制不一样,情况也不一样,比如外国可以通过议会的充分讨论,议员就代表不同的阶层和利益团体。过去我们更多是部门立法,部门利益色彩很浓重,也没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这种模式显然不够好。我们现在通过公开上网征求意见不见得是最好的,但至少立法的民主进程大大提了一步,这种趋势我百分之百赞成的。

  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就必然有不同的意见,不仅有两种,还有很多种,争议激烈也是好事,因为法律就是要解决利益冲突的问题,要确定在利益冲突的时候,这条线划在哪里,才是最公平可行的。

  《21世纪》:但我们也看到,有关立法中的争议和分歧也越来越激烈,或者说更加显性化。有充分的讨论,逐步取得共识是个好事情,但有时立法因为这些争议而停滞甚至被搁置了。另外立法争议中,往往不同政府部委和不同地区的观点相左是主要原因,比如反垄断机构设置之争,两税合并立法一再推迟。怎么解决充分讨论和立法进展之间的关系?如何保证立法的公共性?

  江平:对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看。由于涉及利益太复杂,争论太多,很多问题研究不是很透,像《破产法》的争议中,线到底划在哪里?职工的利益、银行的利益都很重要,立法进程中稍微拖后一点,决策很难下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立法一旦确定,至少要管十几年,不能朝三暮四老改动。

  现在立法里面部门利益确实很厉害,但是过去更厉害,现在相对来说好一点。有时候部门利益就是为了争执法权、争收入。但也要看到部门利益的背后,也许并不是单纯的部门利益,比如说两税合一,这里面可能会涉及到我们吸收外资的政策,这是一个要通盘考虑的问题。

  不过有些东西早已经清楚,拖就没有必要,最怕就是出现立法中的优柔寡断。

  《21世纪》:您刚才说我们现在还缺乏足够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而现在很多立法也在往这方面倾斜,但在世界银行编制的各国法治指数排名中,中国的得分一直偏低,而且从1998年的52.4分降到了2004年的40.6分,那么您怎么看这一问题呢?

  江平:法治包括两方面,一个立法,一个执法。国外评论中国的,我认为恰恰表明中国现在一个极其值得注意的现象——立法越来越多,越来越完善,但是执法跟不上,很多时候执法不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也有反垄断的规定,执行得如何?《反垄断法》出来之后能怎么样,还不好说。我们拿最典型的来说,谁也不能说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差,但是国外意见很大的是知识产权执法太差。我们进行了很多的执法大检查,运动式执法,这恰恰说明中国法律环境实在还有待改善。包括市场秩序的法律,也不是仅仅靠几个条文能够解决的,我刚才讲了,实际上我们有一些法律条文已经存在了,但就是执行的不够,有的写的比较一般,太笼统,缺乏执行的可行性,有的是写了也难以执行。

  《21世纪》:原因是什么呢?

  江平:原因就太多了,比如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的就执行,不利于的根本不执行。《破产法》颁布以后,假如破产对当地不利,地方完全可以采取地方保护的措施。立法中大家对破产财产管理人由法院任命表达了很大的担忧,就是担心很多地方的法院是受地方政府影响和左右,地方保护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是非常难解决的问题。

  其实从理论上说来,任何国家的立法和执法都有差距,但这个鸿沟在中国显得特别大。

  建立机会平等的市场秩序

  《21世纪》:近些年来,我们认识到市场经济也有很多不同的模式,有人提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包括市场和计划的混合制度。在您的心目中中国比较理想的市场经济是什么样子的?

  江平:跟经济学家的一些理论还是一致的,那就是说在市场中还是两只手,市场这只手和国家这只手。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市场这只手失灵就要由国家这只手干预。但是任何国家既然讲市场经济,就不能以国家这只手为主。

  具体来讲,在宏观方面国家要干预。另外一个就是国家一定要建设很好的秩序,在社会公共秩序上,要让每个人感到安宁;在经济秩序上就是把市场的风险降到正常的情况。市场上一些微观方面的行为,主要由当事人自己去解决,现在《合同法》体现了很多私人自治,上市公司国家干预多一些,因为上市公司影响面广,其他公司国家干预就少一点。

  同时,市场秩序需要有执法机构,但是执法机构怎么执法又是一个问题。我1994年去美国,曾有人问我为什么中国有《著作权法》,但盗版东西那么多?我说第一原因是中国历史上没有版权的概念,第二是《著作权法》通过才四五年,我们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自上而下的执法机构。对方对此非常惊奇,说中国通过一部法律就要建立自上而下的执法机构,那你们的政府该有多庞大?我反问他,美国呢?他说我们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去查,你认为谁盗了你的版,调查后告诉政府,政府支持你,上法院起诉。这是非常不同的概念,美国更强调侵权责任,民事主体——个人和各种组织——是执法体系或者说法律实施体系中很关键的一环。

  而我们国家呢,不要说盗版,拿产品质量来说,我们出了一个假药、假酒,政府部门就发动大盘查,那需要多大的执法力量?而民间的力量却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去年吉化厂爆炸污染松花江是最典型的例子,居民要求赔偿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很多时候就是这样,只是政府给一个行政处分,或者有几个人被判刑,但是民事赔偿没有,原因显见,有民事赔偿可能把一个厂子搞垮。任何市场主体给公民造成的损失,不仅要赔偿,有些情况还需要高额的惩罚性赔偿,这样才能威慑那些欺诈和虚假的东西,净化市场环境。

  《21世纪》:吴敬琏先生最近撰文指出,假如中国不能推进各方面的改革,有滑向权贵资本主义的可能性,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江平:我认为应该称为权贵市场经济,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些。

  商业贿赂怎么形成的呢,商业贿赂就是花钱买机会,而机会本来应该是人人平等,谁可以优先取得这种商业机会?无非是两个,一个是权力,一个是钱。

  中国市场经济建立起来到现在,最大的弊端就是腐败和商业贿赂。我过去到一个卷烟厂去,厂长领我到仓库,当时中国不能生产过滤嘴,其中的原材料丝束要从德国进口,这个卷烟厂到烟草专卖局都申请不到,而一个舞蹈演员就拿了两吨丝束的指标,生产卷烟的企业拿不到原材料,一个舞蹈演员却能够拿到,公理何在?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最大的问题、最大的失败就是拥有权和钱的人霸占了本应该平等的机会。

  现在我们决心要整顿商业贿赂,需要一个方面一个领域地推进。但是这也表明现在中国法制建设中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当问题出现的时候,相关部门往往不一定能够了解和纠正,一旦泛滥成灾,才开始纠正,又是带有群体性、运动性的治理方式。不能责众就挑几个典型,这样的结果使得人们对于这样一些执法就存在侥幸心理,也无法形成法律的权威,这是个很大的悲哀。

  《21世纪》:您对走出这个悲哀有信心吗?

  江平:要好好整顿,最关键还是反腐,官员的腐败是执法中最致命的,这个问题在任何国家都一样,只要有腐败,执法绝对不行。

  《21世纪》:您强调改革要倾听各方的意见,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但又要防止民粹主义,这令我想起了古希腊的梭伦,他在面对穷人和富人势同水火的关系时始终寻求着公正和自己的立场,并曾经说“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那您自己怎么看呢?

  江平:(笑)不敢那么随便乱比。

  法律的本意是公平正义,法律最核心的也是公平正义,法律本身不体现公平正义就绝对是恶法,恶法可能损害老百姓,也可以让经济倒退。

  不过现在法学家更关心的是执法,如何使法律更好执行。应该说执法任务远远大于立法的任务。再好的法律没有得到贯彻实施,也是纸上的法律,而不是现实的事实。

  《21世纪》:您现在已经76岁了,您如何来评价近几十年的中国法制建设呢?

  江平:我对中国法律向来是说这么几句话:第一,中国的法治还是鸟笼法治。这和过去陈云说的鸟笼经济(也被称为“笼鸟之说”,陈云1982年12月在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时,跟上海代表团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其间提出将搞活经济比喻为鸟,将国家计划比喻为笼子,意思是搞活经济、市场调节,只能在计划许可的范围以内发挥作用,不能脱离开计划的指导——编者注)一样,中国经济不能跳出鸟笼,中国法治也不能跳出鸟笼,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尽量把鸟笼做大一点。

  第二,中国法治既需要自上而下,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推动,因此光靠上面推进不行的。中国法治有的时候需要上面做改革,有时候也需要下面通过每一个具体的事件来推动。

  第三,从中国法律发展的趋势来看,总体来说是前进的,我始终相信中国法治有很美好的前景。道理很简单,20年、40年前,和现在不可同日而语。

  我这个年纪的人来说,从中国建国到现在,我是一路经历的人,建国时我19岁,到现在57年的历史,中国发展非常快,比别的国家快,我们也看到过中国经济停滞的时候、落后的时候、挫折的时候,也许我们经历多一点也就不足为奇了。

  只要在前进就是乐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