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2005

皇权社会与中国历史循环律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是中国历史一个主要发展轨迹,即崩溃重建,复又崩溃,循环往复,历2000余年,中间无数王朝,你亡我兴,我亡他兴,唯一不变者为皇权,这即是所谓的历史循环律。

今日我说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为皇权社会,何则?盖因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皇权是整个国家唯一核心。其代表者皇帝掌控国家一切权力,且不受任何限制。一切制度文化,社会所有阶层都必须依附于皇权而存在,所有历史事件都围绕皇权这个核心而发生结束。皇权社会使皇帝具有无上之权威,使其成为整个国家唯一主宰,即便皇帝无能,而权威依旧具有无比的威慑力。

然而事有两面,若皇帝不但无能,且以其昏庸破坏整个国家之时,低层民众铤而走险,皇帝权威丧失,整个国家遂陷入无休止的动乱之中,即是崩溃。而当动乱结束,权威重建完成,不受限制之权力与天下安危系于皇帝一身的弊端随时之日久,复又显现,国家又陷入新一轮的崩溃。历代王朝更替,莫不是此种历史循环律的直接结果。

然则事不过三,此种经常性崩溃能够行之2000余年,而防止崩溃的体系却从未建立,是何缘故?这即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皇权社会特征之一:垂直而上的权力结构

现代社会人皆知权力平衡对于社会稳定发展之重要性,然而在皇权社会,权力则完全集于皇帝一人之身,其权力结构是垂直向上的,其范围是无限的。此种权力结构危险性极大。是形成历史循环律的一个重要原因,试说如下:

首先,在此种权力结构之下,国家之稳定与安全全系于皇帝一人之身,国家之稳定与安全的前提是皇帝不能犯错,尤其是大错,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皇帝毕竟是人而非神。一旦皇帝昏庸荒淫过度,则国家随时面临着崩溃,历史上由于昏君而导致亡国之例子举不胜举。

其次,这种权力结构的另一个弊端是权力可以经常发生转移(转移而非分散),没有人不想得到无上的权力来统治一切。试想一下,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一旦皇帝因为年幼或者年老等其他原因而无力掌握权力之时,权力随时都会发生转移,历史上由孤儿寡母手中夺取天下的现象为数不少。在此情况之下权力或转至外戚、宦官,如东汉末,如唐中期以后;或转至地方诸侯,也如东汉末,如西晋末,皆成动乱之由。皇帝本为维护这种权力结构的的一些做法最终却导致了中央和地方一些势力对皇权形成挑战,甚至颠覆。而每一次权力的转移无不伴随流血政变,最后发展至动乱崩溃,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同样举不胜举。

再者这种权力结构必然使整个国家的官僚机构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无不为维护皇权而设,而此又成为中国长久以来官僚腐败的最根本的原因;

西方哲学家有一句名言:权力使人腐化,绝对权力使人绝对腐化。权力高度集中的地方也就是腐败最严重的地方,皇帝因此成为历史上最大的贪官。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财富也必然流向中央,地方上官员因为权力太小,其获得财富的手段只能是贪污;另者,权力与责任紧密相连,权力高度集中,责任也必然高度集中,地方上官员虽为皇帝做事,但起所有之权力极为有限,故而其所承担之责任也极为有限,一旦腐败,官员之间就可以层层向上推委,腐败最终也就不了了事,接下来还可以腐败,反正不用负责。而中国官场几千年来的推卸责任的风气也肇始于此权力集中所导致的责任集中。

皇帝为维护皇权所做的一些分权、削权之行为也使得官员不得不腐败,何以言之?以中国历史上地方最高行政长官频繁更换名称为例,皇帝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做大,频繁自中央调派官员到地方行使监察之职,时间一长自然代替原先官员而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如秦为郡守,东汉时中央遣刺史以分其权,唐时又遣节度使以分刺史之权,宋时则遣知州以分节度使之权,元时则遣行中书省以分知州之权,明清时则遣巡抚以分行省之权,直至民国省长设立,官位总算做稳。即使在同一个朝代,地方官员相互之间频繁调动或者中央与地方官员对调,亦十分普遍,目的一样:非弱枝无以强干。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上面不断变换,底下亦不得安宁。这种不停的削权分权,以至地方官员皆感朝不保夕,遂尽力搜刮民财以备失势时,给自己留条后路。

权力的高度集中也使得监督在中国行政当中长期缺失,因为一旦监督,无限之权力必然变为有限之权力,皇帝自然不愿轻易设置监督机构。然而有人说,御史不是监督机构吗?然而御史设立之目的更大在于分权,而非监督,即使监督,也还由皇帝说了算,监督的效果也要大打折扣。而地方上则根本就没有类似于御史的监督机构,因此腐败在地方上多,在中央上少,官员缺少监督,腐败起来自是肆无忌惮。
再者,自古以来皇帝所关心自身权力之巩固远胜于官员腐败,故而萧何私占民田,刘邦不以为过;光武宁愿开国功臣享受腐化;乾隆对于大贪官和绅也是宠爱有加。历史上所谓的反腐整顿吏治大多流于形式,皇帝对于清官的厌恶也有大量史实为证。

就以上而言,在中国历史上始终未形成一整套长久稳定有效的制度来制约官员的腐败,因为垂直而上的权力机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纵容腐败,对于腐败的减少也只是建立在官员的道德水平之上,在隋唐以前还可以,因为那时的官员都由举荐产生,道德上达不到一定标准者甚至不让作官。隋唐以后,科举制大行其道,选官重才而不重德,贪官数量因此大为增加,纵观历史,隋唐以后之贪官比之前的贪官多的多,这也是科举制的弊端之一。

而这种长期的官场腐败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间断过,而且程度都是极为严重的,这样的腐败时间一长,对于民众的剥削也就更加严重,自然就引起民变。

总以上而言之,在中国皇权社会这种权力垂直结构之下,没有权力之平衡,只有绝对之权力,权力失衡,绝对权力导致绝对崩溃。因此上,只要这种权力结构存在,只要这种结构不能避免皇帝经常性的犯错误,不能避免持续性的官僚腐败,不能避免过多的权力转移,也就必然不能避免经常性崩溃这个历史循环律。而皇权社会的本质则早就证明这种可能性是绝对不存在的。

皇权社会特征之二: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基础

皇权社会的另一重要特征就是农业作为整个国家之经济基础,土地因此而成为社会的主要财富。这种特征是皇权得以存在稳固之重要条件,同样亦是历史上农民起义不间断爆发的主要原因。

然则何以言之?

众所周知:权力之稳固必须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否则权力即成为无源之水。在皇权社会,权力高度集中,相应经济方面财富也必须高度集中。而土地做为农业社会中一种主要财富,具有永久不变的固定性,这种固定性十分便于财富之集中,财富集中则权力亦易于集中并巩固。因为在此种情况之下,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之上,不能随意流动,皇权很容易就可以通过编户齐民之行政手段和一整套完备之官僚机构把权威触角直接伸向社会最底层,直接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进行人身控制,使之牢牢依附于皇权。相反如商业社会,以货币为主要财富,货币不停流动,国家要想获得大量财富十分困难,而不能控制绝对之财富,必然很难拥有无限之权力,权力会随着货币的流动而分散。这正是以农业为主的皇权社会比以商业为主的西方社会更容易产生专制的原因。

由此,亦可以看出为何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实行的重农抑商、强本抑末的根本原因所在。这并非因为商人到处流动比之编户齐民之农民难以控制,而在于财富亦随着商人到处流动,国家(皇帝)很难聚敛到相当多的财富,财富有限,皇权自然不可能无限,这是皇帝所不能允许的。

当一个人可以掌握无限财富的时候,我们很难想象有什么能够制止他不浪费财富去腐化堕落。同样当皇帝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掌握无限财富的时候,他是如何处理这些财富呢?是藏富于民吗?显然不是。同样我们可以保证皇帝都节俭吗?我们可以保证每个皇帝都是理性的理财专家,保证财富得到正确的使用吗?还是不能。皇帝用无限权力控制无限财富之同时,财富对于权力掌握者皇帝之腐化作用亦随之显现,历史上王朝崩溃都有一个很重要的共同原因那就是因为皇帝的腐化堕落、穷奢极欲所导致的横征暴敛,最终使农民不堪重负,被迫起义。

以上所言土地为主要财富导致权力之集中,财富之集中又巩固权力之集中。同样,占有权力而不占有财富,那么权力迟早要丧失。要保持权力集中之长期性和稳定性,必要不断追逐财富占有财富,此是一件事物之两面相辅相成关系。

在以农业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之中,皇权追逐和占有财富配以一伸到底的完备之官僚结构和严刑酷法以达到横征暴敛之目的,同时造成严重土地兼并。而这二者无不是发生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

然中国历史上全是横征暴敛吗?有人也许会拿历史上一些明君的轻徭薄赋作为证据来反驳。然而说这种话的人都应该注意到这样一个很明显之现象,那就是所有的轻徭薄赋的行为都是在王朝建立之初做出的,在王朝末年又可曾见过一个君主,即便是所谓的明君为了缓和政治危机而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呢?而在王朝之初巩固得来不易之权力为关键,在财富的掠夺上有所放松也是必然之道理。再加之王朝初期,一般是战乱刚结束,土地荒芜,人少地多,从土地上产生财富基本不可能,而皇帝及其官员不可能直接去种地,所以只有鼓励农民从土地上创造财富才是第一要务。如果此时加重赋税,农民还有谁会去开垦那些荒地,荒地不是财富,只有由农民变荒地为耕地才是财富。同时王朝之初,权力不稳固,来自各个方面对于新生政权的挑战还依然存在,各级官僚行政机构还正在建设当中,权力对于财富的掠夺能力极为有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一旦这些问题随着时间进行被一个个解决,当所有的荒地都被利用起来产生财富,当所有农民都被束缚在土地上的时候,当皇权也越来越巩固的时候,当权力掠夺财富的条件成熟能力强大的时候,那么权力对于财富强烈的追逐和占有欲也必然会使轻徭薄赋被皇帝抛向脑后。“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此时不但旧有之赋役随着权力的增强而加重,且随意摊派,广立名目也渐渐盛行,中间再加上因为战争和自然灾害所加赋役等因素,横征暴敛终于名副其实了。而后来的历代王朝的赋役改革也如秦晖先生所总结的“黄宗羲定律”一样,非旦治标不治本,而且每次改革必增加新的赋役名目。

同时,由横征暴敛必然导致土地兼并,尤其在王朝后期,随着生产发展财富增多的同时导致人口的增多,古代赋役非但沉重,而且赋役制度不认土地只认人头的做法,更是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在皇权社会,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也可以出租,当农民从土地上得到的财富已经被皇帝掠夺的不能保证其生存之时,将土地卖出必然是第一选择。土地所有权被逼转移,地主趁机进行土地兼并也在情理之中。然而不是所有的土地都能卖出去,也不是所有卖出地的农民就能够生存下去,更不是所有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都会因此免除赋税之外的徭役。仍然有大量的农民被逼无法生存而成为流民,而成为最后农民起义的主力军。这也如秦晖先生在《传统十论》里所说的,在历史上农民起义并不是针对地主,而是针对皇帝所代表的王朝,理由恰恰在于土地兼并是由于横征暴敛所决定的,而横征暴敛又是由皇帝权力过于集中造成的直接结果。

总而言之,权力之集中与财富之集中互为条件,导致皇帝不能避免的腐化和横征暴敛与土地兼并之间的互为因果,而后一组关系正是历朝历代农民起义爆发的直接原因。这两组关系也因此在每个王朝范围内形成一个小的循环,这个小的循环则是历史循环律这个大循环的必要条件。如不能破坏这两组关系,那么历史循环律也就难以避免。

皇权社会特征之三:奴性之道德与酷刑之法律

在皇权社会中,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其本质目的都是一样维护皇权神圣之地位,故而道德是奴性之道德,而法律则纯以刑法为主。此即皇权社会特征之三。

有人说过:对于未知的恐惧是人类最大的恐惧之一。自人类诞生之日起,人类由于对于自然尚不了解而感到恐惧,由恐惧而至造神,直至产生宗教。而人类所造之神皆与其所恐惧之对象有关,对什么恐惧就把什么造成神加以崇拜以消除内心之恐惧。皇权社会中,皇帝为了使皇权巩固,同样对皇帝进行造神运动,从最早的三皇五帝的神话传说到后来历代皇帝之祭祀天地,封禅无不是在进行皇权的神秘化,神秘则普通民众自然无从得知皇帝到底是什么,是人亦或是神?由这种不知道导致了他们对于皇权的敬畏和恐惧,进而屈服顺从,轻易不敢反抗,神权至上遂变为皇权至上,皇权亦是神权,神权亦是皇权。而同时皇权之神圣化亦在这个过程中得以完成。

但此种神化皇权的恶果却是几千年来中国国民性中奴性占有主导地位,以为天赐皇权,不可违背,虽然随着历史之发展,人们对于皇权之神化早已不再相信,但是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之观念却已根深蒂固,难以改变。而皇帝亦不忘时时通过各种神化之仪式强化这一观念。于是呼顺从屈服大行其道,国民精神中独立自由则从此再无人生存空间,权利民主之观念与意识亦早早断绝于那颗对皇帝敬畏的心了。
然光有敬畏不行,不能心服迟早一天会起而做乱,这样道德方面的辅助就显得必不可少。在经过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竞争与淘汰之后,历代皇帝终于选择了儒家作为其在道德方面之护身符。原因之一在于儒家是百家争鸣的胜者之一,战国之后长盛不衰,在社会上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尤其是在知识分子中间;另外儒家的政治思想中本身就包含着君主制,便于操作。方法则是强迫儒者按自己之需要将儒家异化,对儒家经典做断章取义的解释,使之完全符合自己之集权需要。

例如,儒家本提倡敬天保民,皇帝则取敬天而去保民,且自称天子;儒家所说之仁本为博爱之精神,如墨子早先是儒者,其兼爱即源与仁,而皇帝则变博爱为对皇帝一人之爱;儒家所说之忠本与恕字相连而成忠恕,即国民对皇帝要忠,皇帝相应对国民要恕,皇帝则去恕而只存忠,即国民不可不忠,而皇帝却可不必恕;孟子曾说: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因此一句话而在很长时间里被打入冷宫,不能受到应有之重视;儒家所说之天人感应本强调人与自然之和谐相处,而皇帝则假天子之名使皇权神秘化。总之,儒家之民本思想被消灭得一干二净,国民用于对抗皇权之权利被剥夺得一个不留,同时在道德方面彻底完成了对于国民的奴化,使之完全在精神上成为皇权的附庸。也使得深受儒家影响的知识分子长久以来未尽到应有之社会责任,和广大民众一样在精神上沦为皇权之附庸,以忠君报国为最大道德。
道德之限制也不是什么时候都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尤其在乱世之中,道德沦丧,皇权靠什么来维系呢?答案只有强制之法律。而对下不对上之纯粹以惩罚为主的法家所倡之法制也必然和儒家一样成为皇帝必不可少的选择。

法家所说无非“法术势”法是惩罚之法,术是御臣之术,势操威杀之柄,三者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纯以控制和愚弄民众为主要目的。三者之中,尤其以法为主,严刑酷法使所有人噤若寒蝉,敢怒不敢言,更不敢轻易揭竿而起,向无上之皇权提出挑战。而且自然成为一套系统之制度,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在此种法制下,下层民众永远处于被压迫之地位,皇帝永远处于被敬畏之地位,其手段之残忍,其效果之显著,故为历代君主所重用,又由其主张过于直露,故即使皇帝亦不愿明目张胆声张,必须加以儒家之外衣。

而如此以伪儒为表,真法为里之道德与法律相互体系形成,二者互为表里,一同维护皇权,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之观念终于在国民心中确立并巩固,而国民奴性之道德观念与惩罚之法律观念亦随之成为习惯,虽历千年,不复更改。

然而此种道德法律本为维护皇权而设,如何又成为经常性崩溃的原因呢?诚然此非崩溃之原因,但却是一治一乱,循环往复之根由。盖因国民在此道德法律束缚之中,久而久之,视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为必然,视君主独裁为天经地义。而每次农民起义亦并非以推翻皇权为目的,其目的只在于荒淫无道的皇帝和那腐化无度的朝廷,其心中所想也不过是“彼可取而代之”,所以每次农民起义成为改朝换代之工具就无可避免?所以“至桀纣之暴,犹谓汤武不当诛之”同样不足为奇,所以历史上每次王朝更替皆是换汤不换药,而皇权依旧稳固,只要皇权稳固其所造成的经常性崩溃又怎能避免?而每次崩溃之后不但旧有之一切依然不变,权威可以在短时间里得到重建,亦不难看出此种道德与法律观念的巨大影响。

种道德与法律观念直至近代西方思潮涌入,方才有所改变,随之而来的是皇权神圣化终于成为历史。

结 语

由这种历史循环律所带来的经常性的王朝崩溃与重建给中国历史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使中国历史在长达两千年的进程中极少变革,处于一种几乎是静态的发展中。积习难返,以至于在近代当西方思潮进入中国之时,中国强大的反冲击体制持续了那么长时间使中国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曲折反复,一波三折,最终不得不变而求进,中间却丧失了近代化的最佳历史机遇,而且不得不在战争流血中完成了一次又一次并不彻底的皇权颠覆,使中国近百年以来一直处于屈辱的地位,其后遗症直至今天还隐隐存于国人之心中(只要看看今天人们过于扭曲的爱国之心和不正常的民族自豪感,就可以明白这种影响是多么严重和深远)。

而且不止如此,每次王朝崩溃所带来的战乱导致社会动荡、经济政治系统完全破坏、人口锐减、道德沦丧,尤其是来自底层之农民起义对于社会的破坏力更是巨大,随着一次又一次从不间断的崩溃,中间对于社会发展潜力的残忍扼杀真是罪恶滔天,罄竹难书了。

再向深层次说,这种不断崩溃重建之历史循环律从心底深处带给广大国民对于崩溃深深的恐惧,更是助长了国民对于大一统之稳定的渴望,使他们坚信只有重新大一统的王朝才能结束动乱使社会安定,这种情况好比吸毒一样,时间一长国民心中那种大一统的观念愈来愈深,皇权至上观念愈来愈不可动摇,国民性中种种劣根性遂积重难返,同时皇权自然是越来越稳固,再回到本文开始所说,千变万变,皇权不变,历史循环律不变。

诚然,今天历史循环律早就随着社会之发展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作为一个行之千年的历史现象,他所造成的影响是绝对深远的,已不仅仅局限于他本身。不是因为我们现在可以避免他就对他置之不理,而是他的阴影依然存在于现代社会当中,使我们不得不再一次仔细思考他,通过这种思考不止是让我们对于历史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不止是让我们避免他,更重要的是通过思考让我们对于自己民族的精神资源做一个清理,把那些丑恶的观念彻底扔到过去当中。

我叫黑钟,这是我第一次在论坛上发表帖子,这篇文章本来是写各给我们院系刊物的,我不知道自己的深浅,想使更多的人帮助我看清自己。所以发表上来。谢谢大家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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