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2006

徐景安:国家大事可不可以讨论?

徐景安:国家大事可不可以讨论?

——六评西山会议之争

西山会议引发的争论,是现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它是中国政治现状的一个缩影。它既反映了中国政治的落后和悲哀,也寄托着中国政治的希望和未来。这也正是引起我极大关注之所在,希望这场讨论能成为中国政治民主的新起点、中国政治文明的里程碑。

西山会议的焦点人物是贺卫方教授,他的发言最为被关注。他的开场白说:“站在右边的人,遮遮掩掩、躲躲闪闪……有些话亮不出来……我们不敢说。到底往哪方面走?我们都有目标……但是现在我们说不得。这样一说不得,显得我们跟别人打架就是好人打不过坏人,好人一打一个死掉,就死在战场上。所以,左翼的东西在网上多少的猖獗,但是这边人没有办法说透,说清楚。”

一个中国名牌大学的法学教授,在讨论改革的一个内部会议上,吞吞吐吐,顾虑重重,想说又不敢说,最后还是说了出来。他所追求的目标是多党制度、新闻自由、国家民主、个人自由。由于骨鲠在喉、一吐为快,他就顾不得那么多了,对党与人大、党与政府、党与司法、党与军队等一系列敏感问题都说过去,中心意思是党的领导方式违背法制原则。

会议纪录泄漏后,炸了锅,左派们掀起了巨大的批判浪潮。正如贺预料的那样,要把他打“死掉”。骂他是“反党”、“反革命”,还要求北大党委作组织处理。整个改革派也蒙上不白之怨,被说成是“密谋推翻共产党、颠覆政权”。网上形成了几乎一面倒的态势,改革派们不敢回应、怕再惹事。现在都在等中央的裁决:中国的政治改革是到此结束,还是从此起步?

公共事务可不可以讨论

贺教授的观点、意见对不对,是可以批评的。现在首先要弄清楚,贺教授可不可以发表意见,有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中国政治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

贺教授讲的内容涉及的都是公共事务,而不是私人事务。按现代文明、法制原则,公共事务是可以讨论的,国家应该保障公民讨论公共事务的权利。我国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意思就是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公民的共同事业。这就意味着政治权力对全社会平等开放,意味着不得有世袭的、独占的权力,意味着联合执政、共同执政,而非一人一派大权独揽。(1)简单来说,“共”就是公共事务由公民共同讨论、共同参与,“和”就是公共事务中的矛盾冲突实行和平方式而不是暴力手段来解决。

公共事务共同讨论,对于公民来说是一种权利,因为公共事务关系每一个人的利益,每一个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国家来说是办好公共事务的前提,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才能在明辨是非、了解得失、清楚后果的情况下作出决定。这就是欧洲思想家提出的“对话民主”,即“那里有发达的交往自主权,这种交往构成对话,并通过对话形成政策和行为”。(2)或称为“商议民主”,即反对一切形式的强制,公共意志的形成,必须包容所有人不同的意见,并通过理性的论证或争论,以求得共识。(3)

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就要开辟公共领域作为讨论的场合和渠道,主要就是媒体。在媒体上讨论,形成公共舆论,作为决策的依据和执行的共识。当然,各种会议更是讨论的场所。在一个内部会议上,贺教授发表这些意见,本来用不着如此矛盾、难受,发表后也不应视为大逆不道。发生这一切,说明中国离开政治文明还相当遥远,而左派还处于政治蒙昧之中。

他们把政治仍理解为一党一派一家垄断的领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民众是无权过问的。

谁要说了与“皇上”不同的看法,就要被问斩。他们起势汹汹地讨罚、问罪,高举的就是专制政治的旗识,全然不知什么是“共和”、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什么是“人权”。这些现代文明的价值原则,都被他们当作“资产阶级自由化”而抛弃。

中国需要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被世界文明国家的宪法,包括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但这项规定,一直没有被贯彻。我们实行的是专政原则,即不许阶级敌人乱说乱动。倒过来,谁乱说乱动,就是阶级敌人。所以,以言问罪,一直是我国建国以来坚持实行的司法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有了很大改进,人们私底下议论,已不追究,但公共场合,依然不准。中国政治中有不成文法,即所谓敏感话题,是不准涉及的,违者就可能问罪。贺卫方就是“以身试法”,明知不能说,却非要说。所以,反对者怒不可遏,赞成者敬佩万分。我的态度是不该说,像这样重大的问题,总得讲分寸、讲效果、讲策略,但既然说了,就得讲原则、讲是非、讲法制,这是必须捍卫的民主权利,可以批评,不可问罪。

目前,北大党委并没有问罪于贺卫方,我相信党中央也不会这样做。但贺卫方现象确实需要抉择,是实行民主、开放言路,作为政治改革的起步呢;还是维持现状、不进不退,政治改革仍原地踏步。

贺教授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关系共产党领导方式的法制化。这是我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必须面对的,也是可以在政治改革中逐步解决的。至于多党制,是贺教授希望的目标,我们党可以不采纳。我本人也不赞成,但不能不允许人家说,更不能以此问罪。这怎么能说成是贺卫方“密谋推翻共产党、颠覆政权”呢?贺的一席话,也推翻不了党、颠覆不了国家。

开放言路,让各种意见发表出来,我们就能从中吸取民意,集中智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治理水平。目前在互联网上,开展相关问题的讨论应受到鼓励,这是广开言路,实行民主的试验。左派提出对改革的责疑,我一直认为,不仅应该允许,而且十分有益。通过争论,有助于辩明是非、提高认识。我赞成这个观点:“现代公共意志形成的过程中,必须有开放的、自由的和理性的辩论 。” “现代的公共意志,正是这种在公开讨论基础上形成的公众舆论。” (4) 公众舆论就是“社会秩序基础上共同公开反思的结果;公众舆论是对社会秩序的自然规律的概括,它没有统治力量,但开明的统治者必定会遵循其中的真知灼见”。(5)这场争论应逐步向媒体扩大,成为讨论公共事务的政治改革的起点。

思想禁锢的危害

我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深受思想禁锢之害。公元前五百年左右,中华民族与西方民族对于人类思想的贡献处于同等的起跑线上,中国出了孔子、老子、庄子、墨子等一批思想巨人,而古希腊涌现了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德谟克里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思想泰斗。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立、百家争鸣、思想开放,成为造就精神巨星的时代。而在公元前一百多年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二千多年,中国进入了星光暗淡的漫漫长夜,基本上再没有出现具有独创性的思想家。而西方尽管也有一千多年的中世纪黑暗时期,但此前一千年,尤其是此后五百年,西方思想是开放的,实行言论自由,鼓励标新立异,产生了各种学科流派,近现代的人类思想宝库,全都是西方人的贡献。

“五四”运动时期的毛泽东痛感中国传统文化对思想的专制,盛赞“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原则”,认为“人类最可宝贵、最堪自乐的一点,即在于此。学术的研究,最忌演绎式的独断态度。中国什么‘师严而后尊道’、‘师说’、‘道统’、‘宗派’都是害了‘独断态度’的大病。都是思想界的强权,不可不竭力打破。像我们反对孔子,有很多别的理由。单就这独霸中国,使我们思想界不能自由,郁郁做两千年偶像的奴隶,也是不能不反对的。” (6)可是,掌了权的毛泽东收回了他青年时代崇尚的“思想自由”之原则。中国人除了背诵他的语录以外,既没有思想的权力,也没有思想的能力了。

今天的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社会科学更落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等,都是西方人的声音。我们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然而今天的中国有谁能称得上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用马克思主义怎么解释、指导中国改革的实际?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已成为一种摆设、一块牌招。现在官方的口号,在民间,尤其在年轻人中被当作讽刺与幽默。全民族的思想主流是信奉实用主义、相对主义、虚无主义,以及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不讲理性的搞定哲学。然而对于这种深刻的精神危机、思想危机、文化危机,始终没有认真的反省,这是我们长期以来实行思想管制的恶果!

今天的左派依然在挥舞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大捧,今天的中国依然不能开放公共领域进行自由的讨论,媒体、出版依然实施严格的管制。我的《你的选择与中国的未来》一书,当时各大出版社看了都说好,但是不敢出,理由是“没有与中央的口号保持一致”。我的书是一本国策建议书,都与中央的现政策保持一致,我还提什么建议?我书中最早提出“和谐社会”的理念,因为当时中央没有提,就不能说?《中国农民调查》一书,反映农民负担太重、税费太多,为中央后来决定取消农业税,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这本书也曾以“不符合农业政策”的理由一度遭封杀。要求理论界、思想界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就取消了理论、思想批判现实、指导未来的功能,也就没有理论、没有思想。中央曾发布《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这取决于我们的政策,要一致,就不能繁荣;要繁荣,就不可能一致。

我们至今不明白一个道理,禁锢了别人,也禁锢了自己;禁锢了非马克思主义,也禁锢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就是吸收了大量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并且与非马克思主义的斗争中诞生的。今天马克思主义要创新、要发展,也必须是以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想流派的活跃为前提,否则马克思主义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础上要建设社会主义,在人口众多、资源缺乏的情况下要实现现代化,多么需要理论、思想、智慧,多么需要有一个创新的环境、创新的氛围、创新的制度。这是应该涌现思想家、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涌现思想巨人、创造理论的时代。我们有什么理由、有什么权力,禁止人的思想、管制人的头脑呢?

请听一个人的申诉

“法律允许我写作,但是不允许我用自己的风格去写,我只能用另一种风格去写!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是首先必须使这种面貌具有一种指定的表情!哪一个正直的人不为这种无理的要求脸红……”

“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的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一片灰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主要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适的表现;精神只准穿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花丛中却没有一枝黑色的花朵。”

“我的行为就是法律在处置我时所应依据的唯一东西,……可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

“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

“他们从来没有感觉到新闻出版自由是一种需要。……对他们说来,新闻出版自由是‘异国的’植物……”

“新闻出版自由同医生一样,并不能使一个人或一个民族变得完美无缺。它自己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如果由于好事只是某个方面好,而不是一切都好,由于它是这种好事而不是别的好事就予以痛骂,这种做法是十分鄙俗的。”

“问题不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否应当存在,因为新闻出版自由向来是存在的。问题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个别人物的特权呢,还是人类精神的特权。问题在于一方面的有权是否应当成为另一方面的无权。”

“他为了保存一个良种而抛弃了整个类,因为难道自由不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因而也就是新闻出版的类本质吗?为了消除产生恶的可能性,他消除了产生善的可能性而实现了恶,因为对人说来,只有是自由的实现的东西,才是好的。”

“有这样一些坏人,他们用语言撒谎,用脑袋搞阴谋诡计,用双手行窃,用两腿潜逃。言谈和思维、手和脚都是美妙的东西,美好的语言,令人愉快的思维,灵巧的双手,最出色的双脚,只要没有坏人滥用,都是美妙的东西!但是,还没有找到任何防止滥用的办法。”(7)

好了,不能再引用了,左派们已经发怒了:这不是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吗?这不是反对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吗?这不是挑战党对思想意识形态的领导吗?你要什么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你要的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自由,是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和平演变的自由!你居然攻击我们加强新闻出版的领导,是维护特权、制造分裂。你竟然污蔑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只允许“一种色彩”,不是“一片灰色”,就是什么“黑色的花朵”。你还胆大包天说我们为“保存一个良种而抛弃了整个类”。真是一个比贺卫方还右的极右派!要中纪委和公安部门赶快查一查,这个人是什么出身、什么单位、什么背景,特别是要查这个人与海外敌对势力,尤其是美国中央情报局控制的新自由主义有什么联系?

但是,我劝左派不要大动肝火搞批判,也不要兴师动众去审查,讲上述话的人就是马克思!这是马克思对普鲁士书报检查令的批判与莱茵省议会关于新闻出版自由辩论的评论。

也请至今还想、还要、还在管制人的思想的人,听听马克思的教诲,反思一下,我们作为马克思的忠诚弟子,究竟是吸取马克思的批评,改变做法呢;还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8)

这是马克思的希望与追求,也应该是每一个人的希望与追求,当然也是中国人的希望与追求!


注释

注1: 参考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注2: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东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119页。

注3: 参见童世骏:《政治文化和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读哈贝马斯近著两种》,《二十一世纪》(香港),1999年4月号。

注4:许纪霖《两种自由和民主 ——对自由主义与新左派论战的反思》

注5: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第108、103-114页。

注6:李锐著《毛泽东早年读书生活》第158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版

注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

注8: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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