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2005

卡尔·波普尔《宽容与知识分子的责任》Ⅶ

我想看一看对于知识分子,尤其对于知识分子职业的伦理学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对于科学家,对于医生、律师、工程师以及对于建筑师的伦理学;对于文官,最重要的是对于政治家的伦理学。
   我想向你们提出新的职业道德的一些原则,与宽容和理智的诚实的概念密切相关的原则。
   为了这个目的,我将首先描绘一下旧的职业道德,也许甚至画点漫画,以把它和我提出的新的职业道德进行比较。
   无可否认,旧的和新的职业道德都以真理的、合理性的、理智责任的概念为基础,但是旧的道德以个人知识和确定的知识的观念,因而是以权威的观念为基础;而新的道德是以客观知识和不确定的知识的观念为基础。这意味着构成基础的思想方式的根本变化,因而是真理的观念、合理性的观念和理智的诚实和责任心的观念起作用的方式的根本变化。
   旧的理想是掌握真理--确定的真理--而且如果可能,凭借逻辑证明来保证真理。
   至今被广泛接受的这种理想是人即哲人的智慧的观念;当然,不是苏格拉底意义上的而是柏拉图意义上的“智慧”:是作为权威的哲人、应得到权力的博学的哲学家:哲人之王。对于哲学家的旧的命令是:做权威!知道你的领域中的一切!
   一旦你被承认为权威,你的权威就会得到同行的保护;你也当然必须保护同行的权威。
   我在描述的旧道德没有给错误留下余地。简直不容许有错误。因此,不可承认错误。我不必强调旧的职业道德是不存异说的。此外,它总是在理智上不诚实的:它导致(尤其在医学和政治中)为保护权威而掩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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