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眼政府为何不能无视盲眼公民
林达
美国经常发生个人和民间团体对政府部门的司法诉讼。最近的两个案子就很典型。第一个案子是美国盲人委员会控告联邦政府财政部歧视盲人,理由是美元的纸钞形式使盲人无法辨认金额大小。
这个官司已经纠缠了整整4年。看上去,美国财政部当然也有难处,那就是改版要花费大量钱财,甚至高达上亿美元。这些虽然都是纳税人口袋里掏出来的钱,财政部也不能掏得那么干脆。可是,作为民间团体的盲人委员会的道理也很简单,盲人也是人,也是美国公民,在如此重要的一个领域里,明眼的政府怎么可以对盲眼的他们视而不见?
最近,一名联邦法官裁决,命令美国司法部在30天之内开始研究如何改进和补救。法官也有他的道理,就是对180个发行纸钞的国家作出研究,发现别的国家的纸币,多多少少都有点儿差别,要么是金额不同纸币的大小就不同,要么是纸质的触感,不同金额的纸币摸上去多少有点儿感觉上的差异,或者是利用凹凸印刷,有利盲人辨别。也许这180种纸币在设计的时候并没有特地考虑到盲人,可是,事实上都有这样的效果出来。偏偏美元各种金额的纸币都是同样纸质,没有任何可以依靠触摸辨别的可能,实在是很落后的。
美国财政部就这样败阵。
第二个案子更是奇特。这是美国的塔米尔移民的民间团体,状告总统布什在2001年9月23日的一项行政命令违宪。这项命令发自“9·11”事件发生的12天之后,是公布27个团体和个人为“全球恐怖分子”的认定。这个民间团体之所以提出控诉,是因为恐怖分子名单里面有一个团体叫做“塔米尔民族解放之虎”,这个移民团体大概是在为这个团体争取“正名”吧。
最近,在洛杉矶的一名联邦法官,裁决这个移民团体胜诉,也就是推翻了总统布什的行政命令,其理由是,这项行政命令没有提供裁定的标准。
也就是说,为什么偏偏张三在名单上而李四不在,你必须在公布名单的同时,公布一个标准。符合标准的是,而不符合标准的不是。否则,总统可能只是“自由裁定”,如此权力从宪法的意义看来,是模糊不清的,是违宪的。
当然,这样的裁决并不意味着这27个团体和个人,因此就都可以洗白自己的“恐怖分子”身份。行政分支当然会作补救,会在下一个命令上先行提出恐怖分子的标准。和标准比对,很可能原来这些名单上的个人团体还是逃不脱干系。可是,这样由司法裁定来规范反恐时期的行政分支的行为,显然是有意义的。
从这两个案子中可看到,美国民间团体在维护民众权益上所起的重要作用。
这样的作用几乎是不可替代的。尤其是对弱势群体来说,他们只是社会上的很小一部分人,一个视力正常的人,甚至不会想到纸币应该同样也要为盲人提供方便。而哪怕是政府在进行民众所支持的反恐,也不能因此就无限制地扩大政府权力。虽然新的反恐形势下,必然产生许多新的问题,可是,这些问题必须容许讨论、容许司法挑战,这样才不会在左右两端偏离得太远,民众自身也可以在这样的司法过程和判定中,得到学习从而不断成熟起来。(作者为知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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