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2004

@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给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 ::

@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给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 ::
部长理事会给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2003 年12 月10 日至12 日,日内瓦)的政治声明(2003 年6 月19 日部长理事会第844次部长代表会议通过)
1. 我们这些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决心在下述价值观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人权,民主,法治,社会融合,尊重文化多样性,以及个人之间和人民之间的信任。我们相信,由于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的召开,使得这些价值观大有希望在新生的信息社会奠定基础,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人权与可持续发展
2. 我们重申所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人权不可分割和互相依存,它们与民主社会的原则、法治和可持续发展密切相连。在向信息社会转移的过程中既有希望也有危险,我们决心保持和加强这些价值观。
3.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所载的言论和新闻自由是我们承诺的基石。我们相信,信息和通信技术带来前所未有的机会,使得全世界每一个人都可以充分享受这项自由。人权标准承认,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可能限制新闻自由的行使。事实上,《欧洲人权公约》第8 条载有尊重私人生活和通信的权利。但是,除了这些条款和欧洲人权法庭判例法规定的限制,不能因为用数字形式或以其他新技术传送文书和信函,包括私人信件,就使它们受到限制或其他方式的侵犯。
4. 随着障碍消除,新闻的质量变得更为重要。我们的政府当局不使用检查制度,而是教育公民辨别真假,并提供模范的新闻,努力支持公民通过所有媒体获得可靠、全面的新闻,从而避免混淆和误导。政府当局还应当制订规则,禁止错误行为,保护和补偿受害者。
5. 传统的媒体,包括地方和社区无线电台,可以在信息社会发挥关键作用,编写、制作和传播多种多样的优良节目,并主持论坛,供公众辩论。独立公共广播电台负有特别任务,让所有公民都获得信息和文化,并推动国内节目的创作。我们主张,把一系列新闻服务数字化,在数字环境中维持和发展公共服务原则。
6. 我们相信,公平获得信息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因素。在一个以信息为基础的世界,信息必然被视为人类平衡发展的一项基本资源,每个人都能够取得。我们关注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数字鸿沟”产生的严重危险,使得基于性别、宗教、民族或种族歧视而造成的现有不利因素更为扩大。
7. 所有权利和自由越来越通过数字技术来行使。通信服务、技巧和知识有效而公平的取得正成为个人享有完整公民资格的先决条件。我们欢迎关于公开源码、公开使用的优质软件的倡议,用来作为商业软件的补充,扩大使用的机会。我们承认,政府当局应该积极行动,扩大使用机会,通过教育和咨询使其深化,最终使得人人可以使用。
民主与公民资格
8. 我们相信,信息和通信技术可以加强代议制民主,因为它使得公正选举和公开咨商更容易举行,人人都可以参加,有助于提高公共讨论的水平,并使得公民和民间社会积极参加国家、地方和区域各级的决策过程。信息和通信技术可以改善获得司法保护的机会,使所有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适合需要,更负责任。通过社会全体成员协同一致的努力,应该在所有政策领域建立民主的电子治理方式。
9. 为此目的,我们同意,人人都应该取得政府当局以任何形式记录的官方文件,但要保护隐私权以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包括无罪推定。我们采取实际措施,支持使用信息技术在法院双向提供法律信息和通信渠道,简化其他法律事务的手续。
10. 我们的目标是在地方和区域两级建立一个民主的、参与性的信息社会。我们请首脑会议鼓励各国政府拟订国家行动计划,并为此目的与地方和区域当局以及其他利益有关者建立伙伴关系。各国政府还应该就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政策与民间社会对话,并在起草法案时征求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意见。
11. 我们同意,应该在图书馆、教育机构、公共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场所设立接入点,让公民可以廉价或免费进入因特网,并有足够能力向使用者提供协助。我们将使公共图书馆适合数字时代的需要。
12. 我们关于社会融合的基本战略是使每一个人都能真正、有效地享受他们的社会权利和公共服务。我们希望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来克服障碍,使人民能够有效主张其权利,并改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生活素质。我们认识到,新的技术也会产生新的障碍和新的排斥形式。我们努力使公共服务更为便利、透明和有效,作为这项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将设法把社会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联系起来,并使得使用者更加参与这些服务的改革工作。
由法治产生的信任
13. 我们相信,法治是使得信息社会产生信心、信任和安全的必要条件。在这个社会里,个人、特别是儿童的权利受到保护,使用者有权避开有害的内容,治理、行政和司法变得更为开放和有效。只有在国家的规章、条例和细则根据国家法律和国际标准、协同一致地建立一个充分尊重人权的明确制度时,法治才能实现。我们认识到,信息流通不受国界和管辖范围限制,新技术会突破现有的法律概念,因此,我们已采取行动,拟订适当的国际法律文书。
14. 我们呼吁各国与企业界一起,通过立法和国际合作,采取特定的共同政策,制止使用信息技术犯罪——网络犯罪——对全世界可能造成的威胁。《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通过计算机系统犯下种族主义和仇外罪行的附加议定书制定了平衡的标准,建立了一个供所有国家使用的合作过程。我们指出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贩卖人口的可憎罪行,说明有必要强化此种合作。
15. 我们还呼吁制订保护数据的国家法律,既要尊重个人的隐私,又要尊重人民之间信息的自由流通。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就是《欧洲委员会数据保护公约》的基本要点。该公约也对非成员国开放。我们要求,为了公共利益向非公约缔约国强制性转送个人资料时,必须有适当的保障措施。
16. 我们鼓励各国加入《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以及《欧洲委员会数据保护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至少在它们的国家法律、政策和惯例中以这些原则和规则为指导。
文化多样性和赋予教育权力
17. 我们同意,保存和促进文化和语言多样性以及积极的文化间对话是一个蓬勃发展的信息社会的特点。我们声明,文化、教育和其他产品与信息服务的多样而广泛的分配也可以激发创造力,有助于获得信息社会的利益。
18. 我们已着手保障文化遗产,视之为共同财富,并把它作为当前文化的一部分供人分享。我们正在草拟一份关于文化遗产作为发展要素的新框架公约,充分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制订文化遗产的保存、增强和开发利用标准。
19. 我们申明,我们有义务爱护共同遗产,其中包括公共领域的文化信息,特别是著作、讲词、影像和音乐。与此同时,我们重申,保护版权及有关权利对于鼓励文学和艺术创作而言极为重要。我们回顾我们对于保护数字形式作品的国际法律框架所作的贡献。
20. 我们推动在各级终身学习中更好、更广泛、更公正地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打算制订政策,支持为教育或其他社会目的使用数字材料。2005年将举办欧洲教育培养公民年,信息和通信技术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认识到,能够积极、明辨真假和创造性地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男女公民,是民主信息社会最好的保证。
行动计划
21. 我们愿意按照上述各项原则对一个全球性的信息社会作出贡献。我们支持符合这些原则的国际倡议。本着这一精神,我们将审查世界首脑会议的成果,找出扩大我们的努力范围的其他实际步骤。
22. 我们愿意与世界其他地区分享我们的法律文书、政策建议、教育工具和方案中的专长和知识。我们将通过政府之间和议会之间以公约为基础的合作,不断评估和改善这些文书,利用这些机制提供的许多机会与世界其他地区和国际社会对话。
23. 为此目的,我们提出以下一些现有的或将来可能实行的倡议:
. 探讨将广播媒体使用的标准适用于其他新形式的内容,包括:
- 区别编辑内容和广告
- 使未成年人接触不到非法、有害的内容
- 禁止某几类广告;
. 支持培训新闻工作者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使他们适应一个存在着非专业信息提供者竞争的环境。一个遵守专业标准的新闻行业仍将发挥关键作用,就公众关心的事务提供详尽可信的信息;
. 设立一个论坛,供成员国政府当局就数字广播的发展情况交流资料和经验,尤其是提供新的信息服务,以及公共服务广播的欧洲模式。这个模式既有新闻工作别具一格的独立性,又符合公共服务的多元主义、广泛提供和社会融合的目标,也许可供其他区域效法;
. 制订电子投票标准,使以电子方式举行的选举和公民投票充分遵守民主选举的基本法律原则。信息和通信技术业采用这些标准也将有助于设备和服务的交替使用和成本效益;
. 根据提交各国政府的一项现有建议所载原则,研讨是否可能就使用官方文件的机会草拟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 拟订关于地方、区域和国家各级电子治理的政策准则,作为以下问题的框架:
- 各级公共行政机构之间必要的伙伴关系
- 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扩大公众参与决策
- 通过电子方式取得公有的信息、社会服务和公正审判
- 拟订信息社会全面的文化战略和可持续空间规划政策;
. 在现有社会服务项目内就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方式提出建议:
- 加强使用者参与
- 合并现有各种公共服务,以提高其整体效益;
. 考虑是否可能提供一个多学科活动论坛,开放给非成员国、国际组织和有关私人参加,研究是否可以拟订因特网使用守则,其中载列所有使用者的权利义务,按照共同管理原则运作;
. 推动迅速批准和有效实施《网络犯罪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 拟订关于打击贩卖人口的一项欧洲公约,包括与信息和通信技术有关的问题;
. 推动实施《数据保护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以及其他现有数据保护文书,将其原则适用于新的技术发展,尤其是以下事项:
- 小型卡的使用,特别是包括可以用作国民身份证的多功能卡
- 录像监测
- 生物鉴别技术
- 数据主体的权利。
这项工作开放给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和《欧洲委员会数据保护公约》其他缔约国参加;
. 支持在教科文组织内制订一项关于文化多样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
. 拟订一项文化遗产作为发展因素的欧洲公约,合并现有标准,并将其适用于下列新事项:
- 全体人民使用共同遗产的机会
- 在全球化经济中商业和非商业使用遗产的准则
- 为遗产数据化等新事项成立信息服务
这项工作将与上述在教科文组织进行的工作密切联系;
. 与欧洲各国教育部门合作,制订准则,推动在欧洲中小学教育统一信息
和通信技术。编写因特网扫盲的教育工具包,使社会上所有人都能安全、
有益和创新地使用因特网。
附录 (略)
In: http://www.itu.int/dms_pub/itu-s/md/03/wsis/c/S03-WSIS-C-0008!!P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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